第253章 遥遥领先 (第3/4页)
> “正如你说的那样,无罪推定,要求在默认一个人无罪的情况下,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而‘疑罪从无’,则是在未尽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要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房间内又响起记笔记的声音, 沙沙沙—— 过了一阵,克里孟梭抬头, “所以,无罪推定是因,疑罪从无是果。这也说明了不存在先进与否的问题。” 陆时笑了笑, “我也不太懂。” 他说得非常真诚,能看出来,是真的对法学一知半解。 偏偏这种真诚最有说服力, 克里孟梭点头, “陆教授,你不愧是现代史学的缔造者,能举一反三,以史入法。” 一旁的庞加莱帮着说道:“陆教授曾说过一句话,‘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博古而通今,无外如是。” 陆时咳了咳, “那是中国一位皇帝说的话,我也是引用。” 庞加莱露出笑容, 心道, 说陆教授谦虚还真是一点儿没错。 克里孟梭问道:“陆教授,在中国的古籍中,只粗提了那些原则,没有具体法条吗?” 陆时回答:“没。” 当然是不可能有的, 因为疑罪从无要等到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之后才为在世界范围内贯彻该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克里孟梭无奈道:“抱着空泛的原则而没有法条,还是不行。就像《人权宣言》里面已经规定无罪推定了,但现实又如何呢?德雷福斯案还历历在目呢。” 陆时有些不解, “有原则,法条还不简单吗?” 他这么一说,确实像是法律实践的门外汉。 有人好心地提示道:“陆教授,事情远没有那么容易。你在伦敦生活,又写出了《是!首相》那样的讽刺佳作,应该比我们懂啊。” 旁人附和道:“对对对!那一段怎么说的来着?就四阶治国论那段……” 陆时哑然, “原来是这样。” 他不由得笑着摇摇头, 看来,全球的公务人士都一个德性, 能不变就不变, 以不变应万变。 就连革命老区也不例外。 陆时沉吟, “还说,我们刚才不是说到了《费里法案》吗?完全可以效仿啊。” 这句话让所有人眼前一亮。 克里孟梭喃喃自语:“声东击西、循序渐进、步步蚕食。” 他再次看向陆时, “陆教授,求你教我!” 这老哥又来了。 陆时没辙道:“也不是什么教不教的,关于‘疑罪从无’,你们刚才不都已经完全理解了吗?” 克里孟梭皱着眉头, “确实是理解了,可问题在于……唔……” 他似乎还是没想明白。 陆时遂启发对方:“克里孟梭先生,‘疑罪从无’的最终目的是?” 克里孟梭一边思考、一边回答:“最终目的是一个证据规则,简单来说,就是要让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有人插话, “可是,这很难实现啊。” 陆时肯定地说:“确实很难一步实现。但可以……就比如,古罗马就有有利被告原则啊。” 在场的都是聪明人,哪还不明白? 杜马斯恍然大悟, “明白了。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这一点连古罗马人都能做到,我们法国人不至于做不到吧?” 克里孟梭点头, “确实,想要推行这条法案似乎并不难。但是,还是不能跳到最终目的上。” 陆时摊手, “那就再加几步呗。比如,沉默权、免证权……” 已经不需要说得更加透彻了。 克里孟梭低头,奋笔疾书,写下了三步走计划, —— 一、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 二、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也不能以其沉默作为有罪的根据; 三、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 按照强度排序,应该是: 三→二→一。 但因为是推行新法案,那就必须学习费里,以几年为一个大的周期,从弱到强推行, 也就是: 一→二→三。 “呼~” 克里孟梭长出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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