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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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3 (第4/5页)

式化。物权等级依次为: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等,每种普通物权中也可以设立信托物权或者制度信托物权。法律主要是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使用权三种类型,其中使用权分为收益租赁使用权、使用租赁使用权和享用权等。

    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限制物权是普通物权法的本职工作,同样是一种物权化方针的模式化。所有的自由普通物权,都是基于意思自治主义而成就的,首先需要在物权名称模式化上大做文章。

    物权名称模式化,既是为普通物权法系厘清物权关系,又是为其他各种物权法系提供优质服务。其中,所有权,从普通物权法系一直延伸至担保物权法系和制度物权法系、政策物权法系、技术物权法系,以及习惯物权法系、道德物权法系、自然物权法系、逻辑物权法系。在传统物权法系、当代物权法系、宏观物权法系、微观物权法系等各种各样的物权法系中,到处都能够找到所有权的身影。所有权,自古至今永远是最具明星效应的物权类型。

    普通物权法之物权化方针,是所有权保护主义和用益物权作用论。首先是要确保所有权在各个领域的绝对权威,其次是对于用益物权放权让利。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对于同一物进行利用,在优先保障所有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再保障用益物权人的既得利益。法律关系和物权关系中,对非所有权的限制多于对所有权的限制,使得所有权在各种限制条件下仍然能够独挡一面,仍然能够头角峥嵘。

    所有权,不仅仅是一切物权的标的,而且是一切债权的标的。由所有权引发出普通债权,继而由普通债权引发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在整个经济社会和物权社会掀起巨大的所有权风暴和债权风暴。

    债权风暴,只是改变所有权关系或者改变所有权的重新归属,使得物尽所用、物尽其利。消灭所有权的意义在于,将财物所有权变成金钱所有权或者权利所有权,为债权人谋取利益。

    所有权风暴,会把物的所有权、金钱的所有权、权利的所有权全部卷进来,会把债权与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全部卷进来,与债权风暴相互作用,交相辉映,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所有权比赛与债权比赛,最后得胜而归的是债权。

    所有权风暴和债权风暴结束后,实际上并没有消灭“所有权保护主义”这种物权化方针,只是变更了这种物权化方针。当所有权中包含的财产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时,这种物权化方针就由原所有权人转移至现所有权人。当债权人取得金钱所有权或者权利所有权时,第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即由一种变成两种“所有权保护主义”之物权化方针。

    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是在限制中保护、在保护中限制。合法的所有权永远受法律保护,不合法的所有权永远要促使其成为合法的所有权。

    六、扁平化

    中国物权法之扁平化,是针对非常复杂物权关系的扁平化,与每种物权等级制度相反相成的模式化。一般而论,在普通物权法系和在一般流通领域比较容易实现物权关系扁平化,很多场合下也确实需要搞扁平化。最具代表性和实用性意义的,是所有权限制论、公平公开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中国物权法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将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合并在一起,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扁平化,特别富有成效。

    某些国家和地区的物权法内容单薄,故意回避物权矛盾,不能利用宏观物权法来进行扁平化,只能利用微观物权法来进行扁平化,实际效果差强人意。任何国家都客观存在公有制和公共物权,而他们的物权法从根本上忽视公有制和公共物权,孤立地片面地实行扁平化,越来越脱离现代化社会的客观实际,直接影响到物权法的综合效力。

    所谓扁平化,是法律关系中公平合理化的客观要求。中国物权开篇第1条、第3条要求给予强势的物权人和弱势的物权人以同样的发展机会,第4条要求对于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人的各种物权置于一体化保护之列。这种大宗旨、大原则,一直贯彻落实到全部物权法条文中一一兑现。

    中国物权法之扁平化,自然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很多的、很大的难题。

    在商法体系中,省略了所有制关系法和等级财产权法,着眼点在此理顺经济秩序和买卖公平。在这种情势下进行扁平化设计与运作是很容易的。

    然而,在物权法体系中,必须面对等级物权制度这一难题。要在不平等中找到其中的平等,要在不平衡中找到平衡,当然需要迎着困难上,用高超的办法来实行扁平化。

    (一)首先是如何破解所有制关系法等级制度中的难题。

    破解所有制关系法等级制度中的难题,首先是由制度物权法作出原则上的规定,然后由政策物权法作出补充规定,再由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作出跟进规定的。

    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人这四种所有权,当然还有第五种所有制是混合所有制,无论法律怎样规定,肯定客观存在等级所有制。在承认等级所有制条件下,再进行权利的平衡,只能在国家、集体的优先权或者先取特权之外进行可适性的平衡。

    全民所有制的财产遍及各种一般流通领域、限制流通领域和禁止流通领域,集体所有制的财产部分涉及一些流通领域和特定的限制流通领域。倘若需要进行扁平化运作,最有可能是在一般流通领域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确切地说,承认所有制关系法中等级制度,表面上好像是对于权利扁平化不利,反而是更加有利。因为这种等级制度是公平合理的,公平合理才是扁平化的重要标志。

    公有制,共有制,私有制,其他人所有制等,各有各的物权地位与经济地位,各有各的发展机遇与社会义务。倘若某个所有制的权利过于庞大,适当地削弱点权利让利于其他所有制。这是动态的、物权调整过程中的扁平化。这种扁平化程度不能过大,也不能过急、过猛,只能是有针对性地循序渐进地铺开。

    (二)其次是如何破解自物权关系法和他物权关系法等级制度中的难题。

    破解自物权关系法和他物权关系法等级制度中的难题,是以所有权为头绪进行逐个逐个扁平化运作的。

    古今中外每部物权法中,普遍存在等级物权制度。担保物权优于普通物权,债权优于所有权,所有权优于用益物权和其他的普通物权等等,所有这些自物权关系法和他物权关系法中全部客观存在等级物权制度。

    物权法在扁平化过程中,当发生普通物权关系或者担保物权关系时,适当地限制或者削弱一下强势物权,同时放大或者加强一下弱势物权。

    1、普通物权关系中的扁平化

    普通物权关系通常的做法是,让所有权人履行更多的义务,让他物权人得到更多的权利。在不平衡中找到平衡点,然后进行适当的平衡,从而达到相对扁平化的目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限制,承包地使用权对承包地所有权的限制,地役权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不动产相邻关系便利权对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权利扁平化的特殊限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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