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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26章.朕要削藩了 (第2/2页)
长的,其实就是后来建立西夏王朝的党项人拓跋李氏。 这个家族的节度使,就是著名的定难军节度使。 所统辖的范围包括今天的陕西绥德以北,甘肃临夏东部以及内蒙古的南部,地盘还是很大的。 在唐朝的时候,唐朝中央政府赐姓李,后来赵匡胤当了皇帝,又赐姓赵。 两代皇帝给他们也发了很多丹书铁券,不过到了最后基本上都是打了水漂。 该造反的还是要造反,该来的还是要来。 最后,终于独立建国了。 这是赵匡胤没有搞定的,在这里就先不提。 在君臣二人聊这个话题的时候,在宋朝政权的周围有几十位节度使,他们虽然在名义上臣服于中央政权,但对于赵匡胤来说还是很危险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中央朝廷调动他们,那就必须要先派出军队对他们进行防备,才能够下诏书。 这种情形对于任何一个有作为的皇帝来说都是无法忍受的。 因为他们都是一个个拥兵自重的土皇帝,和中央政权翻脸是迟早的事情。 终于,在差不多过了两年之后。 北宋建隆四年(963年),赵匡胤开始进行统治制度的改革。 第一步,是缩减各个节度使的人事权力。 具体而言,就是将节度使所驻扎的州县直接归属于中央朝廷直属,他们再也没有权利去过问,乃至于任命官员。 赵匡胤直接任命州官,自然也就直接向他负责了,不再受节度使的管辖。 各个州的行政长官就是知州,设立通判,作为知州的助手。 而且两者之间的官位是相等的,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双首长负责制。 大大小小的事务,必须由双首长同时签字才能够生效。 赵匡胤这么做的本意就是让他们也彼此互相制衡,谁也没有机会搞独裁。 而且最为关键的是,这两个职位都是由文人去担任的,彼此一起对节度使也产生了很大的牵制作用。 在这个制度建立以前,中央政府最后所得到的税收都必须经过节度使的截留,最后所能得到的只有很少一部分上供朝廷。 尤其是对于边境贸易是如此,因为大小官职都是节度使的心腹爱将,他们彼此勾连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赵匡胤在担任节度使的时候就是这么干的,这点他心里应该很清楚其中的利弊。 第二步,就是剥夺节度使的财政权力。 为了搞定这件事情,赵匡胤和赵普两个人又开始了第二次君臣对话,两个人很快又达成了共识。 北宋乾德三年(965年)三月,赵匡胤又是一纸诏书,要求各个州县的赋税收入,除了留下必要的开支之外,其余的必须按照规定送到京城开封。 这实际上,就建立了有别于以前的财政税收制度。 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各个地方的交易市场,都是由朝廷任命官员,而且派遣的是文臣管理。 为了实现他的目的,赵匡胤还设置了转运使的官职,掌管财政税收以及水陆交通的事务。 这样一来,就直接剥夺了节度使的财政大权。 从资金上截断的做法,就使得这些一天到晚想造反的节度使们,再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去支撑他们造反了。 赵匡胤君臣二人的这一招可谓是非常的绝妙,简直是妙不可言。 俗话说,大炮一响,黄金万两。 没有钱,自然也就不能够招兵买马,自然也就不能够造反了。 作为节度使出身的赵匡胤比谁都清楚。 第三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那就是改革司法体制。 在唐代乃至五代时期,司法系统也是节度使所控制的。 他们直接任命官员担任马步都虞候侯和判官,朝廷想管肯定是管不上的。 赵匡胤吸取了历史教训,他认为五代时期之所以经常发生违法乱纪的现象,是因为节度使骄横跋扈,无视法纪甚至随意杀人,草菅人命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对节度使也不能够姑息。 其实,在唐朝的前期,三省六部制的设定是很合理的。 当时,只要有死刑案件,通常都会由地方官上报朝廷,由皇帝最后拍板定案。 如果皇帝拿不定主意的,还会搞个三司会审。 只不过,后来节度使坐大之后,这个好制度就被破坏了。 赵匡胤又把这个制度重新捡了起来,而且进行了必要的改革。 规定一旦发生这种死刑案件,必须要将所有的案卷送到刑部,尤其最终进行审查和批复,这样地方官员就不能够随意杀人了。 在北宋开宝六年(973年)七月,赵匡胤设立了司寇院,让那些通过科举考试进来的进士等文官,充当这个新设立的机构的长官。 最后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那就是对宋朝军事制度的改革。 具体而言,就是节度使失去了对禁军的控制权。 让文臣担任武职,削减节度使的数量。 赵匡胤也认识到所谓的贪污腐败是不可能彻底消灭的,不过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见解倒也挺有趣。 “使用文臣去治理藩镇,就能够避免五代以来百姓苦不堪言的局面。即使他们想贪污,所造成的祸害也远远低于武将。” 从历史上来看,赵匡胤通过这几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就终于解决了困扰已久的节度使的问题。 下面,就该是杯酒释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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